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咨询点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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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JPN/22_4626_00_e.pdf
%%%G/TBT/N/JPN/743 2022年7月12日(22-5318)页码: 1/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 1 -G/TBT/N/JPN/743- 1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日本。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厚生劳动省。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3.根据第2.9.2[X]、2.10.1[ ]、5.6.2[ ]、5.7.1[ ]、3.2[ ]、7.2[ ]条通报,其他:4.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药剂制品(HS代码:30)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生物制品最低要求的部分修订(1页,英文)国家放行检测公告部分修订。6.内容简述:对生物制品的最低要求作如下修改:增加新批准的疫苗产品的标准、准则、费用和数量;“四价脑膜炎球菌多糖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疫苗”、“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部分修改为“四价脑膜炎球菌多糖白喉类毒素结合疫苗”“多价肺炎球菌疫苗”“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细胞培养法制备天花疫苗”“细胞培养法制备冻干天花疫苗”。删除“10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天花疫苗”、“冻干天花疫苗”。将《国家放行检验公告》修订如下:增加新批准疫苗产品的标准、费用和数量;“四价脑膜炎球菌多糖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疫苗”、“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部分修改为“四价脑膜炎球菌多糖白喉类毒素结合疫苗”“多价肺炎球菌疫苗”“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细胞培养法制备天花疫苗”“细胞培养法制备冻干天花疫苗”。删除“10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天花疫苗”、“冻干天花疫苗”。7.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制定药品的生产工艺、性能、质量、储存等标准,必须特别注意达到公共卫生和卫生(生物制品)要求。此外,还规定了必须特别注意的药品,以获得国家放行检测的公共卫生和卫生条件,以及检测的费用、标准和数量。8.相关文件:《关于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质量、功效和安全的法案》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213 本修正案获批后,将在“KAMPO”(官方公报)上公布。9.拟批准日期:2022年9月 拟生效日期:2022年9月。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30天 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咨询点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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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JPN/22_4626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