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清洁燃料法规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6月20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7月6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2年7月6日——主要供应商和主动信贷创造者登记开放 2023年7月1日——削减要求生效日期 2024年1月1日——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标准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 [1: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07-06/html/sor-dors140-eng.html
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07-06/html/sor-dors140-fra.html
https://pollution-waste.canada.ca/environmental-protection-registry/regulations/view?Id=1170(英语)
https://pollution-dechets.canada.ca/registre-protection-environnementale/reglements/visualiser?Id=1170(法语)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清洁燃料法规》(CFR)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日和2022年6月3日以G/TBT/N/CAN/632、G/TBT/N/CAN/632/Add.1、G/TBT/N/CAN/632/Add.2和G/TBT/N/CAN/632/Add.3发布。
该法规旨在通过降低加拿大使用的液体化石燃料,特别是汽油和柴油的生命周期碳强度(CI)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将通过鼓励采用低碳燃料和技术的灵活监管办法来实现。
CFR将要求汽油和柴油主要供应商(即生产商和进口商)在2023年将其生产和进口供加拿大使用的汽油和柴油的CI从2016年的CI水平降低3.5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耳(gCO2e/MJ),并在2030年增加到14 gCO2e/MJ。
CFR还将建立一个信贷市场,通过以下三个主要类别的信贷创造行动来满足年度CI削减要求:(1)在化石燃料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降低其CI的行动,(2)提供低CI的燃料,(3)在先进的车辆技术中提供燃料或能源。
非主要供应商的缔约方可作为主动信贷创造者(例如低碳强度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参与信贷市场。此外,该法规将保留《联邦可再生燃料法规》(RFR)目前规定的最低容量要求(汽油中至少5%的低CI燃料含量,柴油中至少2%的低CI燃料含量)。
该法规自最终法规登记之日(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从此日期起,信贷创造者将能够开始创造信用。年度削减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RFR的最终合规期为2022年,RFR的最终报告和调整期为2023年。RFR将于2024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