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7月1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2年8月30日;本规则于2022年8月30日生效。截至2022年8月30日,联邦公报局局长批准通过援引纳入本规则中所列的若干出版物。截至2010年7月1日,联邦公报局局长批准通过援引纳入ASTM E711-87(R2004)。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 [1: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7-01/html/2022-12376.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7-01/pdf/2022-12376.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final_measure/22_4498_00_e.pdf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
机构:环境保护署(EPA)
措施:最终规则
摘要:根据《清洁空气法》(CAA)第211条,环境保护署(EPA)必须每年制定标准,以实现全国适用的可再生燃料量目标。该行动修改了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法定数量目标,并制定了2022年生物质柴油的数量目标。该行动还修改了此前制定的2020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总量要求。此外,该行动针对上述所有四种生物燃料类别制定了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最后,该行动还涉及对2016年标准制定规章制定的司法发回,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几项监管变化,包括使用生物中间体生产合格的可再生燃料的法规、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阐释。
日期:本规则于2022年8月30日起生效。截至2022年8月30日,联邦公报局局长批准通过援引纳入本规则中所列的若干出版物。截至2010年7月1日,联邦公报局局长批准通过援引纳入ASTM E711-87(R2004)。
本最终规则和以G/TBT/N/USA/1816通报的拟议规则,其案卷编号为EPA-HQ-OAR-2021-0324。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查阅案卷文件夹,网址为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324/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议意见。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案卷号来获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