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KWT/22_4185_00_x.pdf
%%%G/TBT/N/KWT/600 2022年6月20日(22-4771)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1-G/TBT/N/KWT/600-1-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布。1. 通报成员:科威特。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科威特标准与气象部食品营养公共管理局(KOWSMD)。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电话:+965 255306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s://www.pafn.gov.kw 3.根据第2.9.2 [ ]、2.10.1 [X]、5.6.2 [ ]、5.7.1 [ ]、3.2 [ ]、7.2 [ ]条通报, 其他:4.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食品技术(ICS分类号:67);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食品保质期——第1部分:强制性保质期;(19页,阿拉伯文);6.内容简述:该科威特技术法规涉及在适当包装条件下以及特定储存条件下,直接食用型预包装食品的法定最长保质期。该法规还明确了关于食品保质期应以何种方式注明于包装标签的关键要求;7.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国家安全要求;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质量要求;协调一致;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拟生效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11.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KWT/22_4185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