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EUR-Lex - 52022PC0134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3_e.pdf
%%%G/TBT/N/EU/895 2022年6月7日(22-4298)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 1 -G/TBT/N/EU/895- 1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欧盟。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站: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3.根据第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条通报,其他: 4.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葡萄酒产品,农产品,烈性酒 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欧盟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产品质量计划的法规提案,修订(EU)第1308/2013号法规、(EU)第2017/1001号法规和(EU)第2019/787号法规,并废除(EU)第1151/2012号法规(COM/2022/134号最终版本)(英文77页,英文2页,英文2页,英文3页)6.内容简述:请注意,只有与技术法规有关的条款属于TBT协定的范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特别是与地理标志的应用和/或实施有关的内容,作为立法提案的一部分被纳入本通报,但显然不属于TBT协定的范围。通报的草案扩大了原法规的范围,更好地促进将可持续产品名称连接到原产地,减少新形式的侵权行为(互联网),改善消费者所依赖的执法和检查,并使注册程序现代化。没有提议改变欧盟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从而保持:葡萄酒和烈酒部门地理信息系统计划的特殊性;以及在OCR工具框架内的国家执法。7.目标和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本提案的目标是:1) 建立一个统一的、详尽的地理标志体系,保护具有与其产地相关的特征、属性或声誉的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的名称,从而有助于实现改善欧盟农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对食品可持续生产的社会需求的应对措施,并加强现有的地理标志(GI)体系;2) 改善消费者信息,使消费者获得可靠的信息和对此类产品真实性的保证,并能在市场上包括电商市场中随时识别它们;3) 使地理标志的注册制度更高效;4) 在欧盟和电子商务中实现有效执法和营销,确保内部市场的完整性;5)制定一项传统专业计划,通过帮助传统产品生产者营销和向消费者宣传其传统食谱和产品的增值特性,确保保护传统生产方法和食谱;6)制定一项可选质量条款计划,以便于生产者在内部市场上就农产品的增值特性或属性进行沟通。消费者信息、标签;欺骗性行为预防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8.相关文件: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1308/2013号法规建立了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并废除欧盟理事会(EEC)第922/72号法规、(EEC)第234/79号法规、(EC)第1037/2001号法规及(EC)第1234/2007号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347期,2013年12月20日,第671–854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2976703496&uri=CELEX:32013R1308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2年11月21日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EU)第1151/2012号法规EUR-Lex - 32012R1151 - EN - EUR-Lex (europa.eu);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9年4月17日(EU)第2019/787号法规关于烈性酒的定义、描述、介绍和标签,在其他食品的介绍和标签中使用烈性酒的名称,保护烈性酒的地理标志,在酒精饮料中使用乙醇和农产品蒸馏物,以及废除(EU)第110/2008号法规EUR-LEX-32019R0787-EN-EUR-LEX(Europa.eu);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7年6月14日关于欧盟商标的(EU)第2017/1001号法规(文本与欧洲经济区有关)EUR-Lex - 32017R1001 - EN - EUR-Lex (europa.eu) 9.拟批准日期:2023年底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 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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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EUR-Lex - 52022PC0134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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