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9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91_01_e.pdf
%%%G/TBT/N/EU/897 2022年6月8日(22-4321)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 1 -G/TBT/N/EU/897- 1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欧盟。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站: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3.根据第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条通报,其他:4. 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含铅和铅化合物的聚氯乙烯(PVC)制品。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附件十七(EC)第1907/2006号法规中关于聚氯乙烯中铅及其化合物的委员会法规草案;(7页,英文),(3页,中文)6.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将修订附件十七(EC)第1907/2006号法规第63条。该法规禁止在聚氯乙烯制品中使用铅和铅化合物。此外,它将禁止将铅浓度等于或大于聚氯乙烯浓度0.1%的聚氯乙烯制品投放市场。该条例规定了对这一限制的若干废除,特别是对铅酸蓄电池中的聚氯乙烯-二氧化硅分离器和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的聚氯乙烯制品。为了受益于后一种废除,聚氯乙烯材料的回收来源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认证。7.目标和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减少聚氯乙烯制品中铅的释放,从而减少人类接触有毒金属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的(EC)第1907/2006号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3064258789&uri=CELEX:32006R1907 附件十五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委员会的限制和意见档案 9.拟批准日期: 2022年第四季度。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限制铅稳定剂的使用及含铅聚氯乙烯制品的市场投放的规定,将于生效后推迟24个月实施。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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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9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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