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限制生产、进口和销售含聚氯乙烯(PVC)的塑料封装包装材料、指定可回收容器和一次性非电镀餐具容器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4月29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4月29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3年7月1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 [1: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390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3909_00_x.pdf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新的提出评议意见的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根据G/TBT/N/TPKM/475的规定,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的单独关税区于2021年11月22日颁布了《关于限制生产、进口和销售含聚氯乙烯(PVC)的塑料封装包装材料、指定可回收容器和一次性非电镀餐具容器的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4月29日颁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