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埃及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局(NFSA)
埃及开罗诺巴街49号
手机号:+202 27933493
传真:+202 27933496
网址:埃及食品安全局(nfsa.gov.eg)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 |
通报依据条款:
[ ]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进口国主管部门在进口食品管理方面采取的管理体系的认可规定
|
4. |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ICS代码:67.040)
HS编码:
ICS编码:67.040
|
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6. |
通报标题: 国家食品安全局(NFSA)关于进口国主管部门在进口食品管理方面采取的管理体系的认可规定的2021年第10号董事会决定
语言:阿拉伯语
页数:17
链接网址:
|
7. |
内容简述: 该决议要求对出口国主管部门(ECCA)的食品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或部分评估,评估该体系在达成等效或互认协议方面的有效性。
该决议旨在验证(ECCA)食品管理体系是否以科学为基础,以及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局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
8. |
目标与理由: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2. |
相关文件:
(CAC/GL 89–2016)、(CAC/GL 34 – 1999)、(CAC/GL 27–1997)、(CAC/GL 53–2003)、
食品进口管理体系指南(CAC/GL 47-2003)。
食品进口和出口检验和认证原则(CAC/GL20-1995)。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体系设计、运作、评估和验证指南(CAC/GL 26-1997)。
国家食品安全局2021年第10号董事会决定
|
13. |
拟批准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不适用
|
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埃及标准化与质量控制组织
埃及开罗艾美利亚区塔里布·艾尔-莫德莱宾大街16号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eos.org.eg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202) 22845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