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X】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增加严格程度:附件1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478_00_e.pdf
延长早期信用创造期:附件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478_01_e.pdf
Augmentation de la rigueur :附件1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478_00_f.pdf
Prolongation de la première période de création de crédits :附件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478_01_f.pdf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2022年4月8日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2020年12月19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委员会(ECCC)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了拟议《清洁燃料法规》(CFR)。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委员会目前正考虑对《清洁燃料法规》中碳强度(CI)降低要求以及延长早期信用创造期进行修改。
1. 《清洁燃料法规》将要求液体化石燃料主要供应商(即生产商和进口商)降低其在加拿大生产和进口的液体化石燃料的碳强度(CI)。拟议降低要求为2023年每兆焦耳3.5克二氧化碳当量(gCO2e/MJ),2030年增加至14 gCO2e/MJ。最初提议2022年为2.4 gCO2e/MJ,2030年增加至12 gCO2e/MJ。
碳强度降低要求会对碳信用计算中使用的参考碳强度产生影响。因此,参考碳强度将根据这一变更进行更新。拟议新参考碳强度见附件1第5页。
2.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委员会正考虑将早期信用创造期延长至一年。信用创造将自2022年7月法规发布后开始,以便为注册和申请项目认可或碳强度批准提供时间。碳强度降低要求将于12个月后的2023年7月开始。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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