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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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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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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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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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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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IDN/final_measure/22_2043_00_x.pdf
【X】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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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
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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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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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0号《化妆品标记技术要求》规定替换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主席令第44号和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主席令第19号《化妆品技术要求》。
该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化妆品以及非法化妆品的伤害。化妆品标识上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信息如下:
1.化妆品名称;
2.功效/用途;
3.使用说明;
4.成分;
5.制造厂所在国;
6.公告号持有人的全名和地址;
7.批号;
8.尺寸、含量或净重;
9.有效期;
10.公告号;
11.2D条形码:
12.警告和/或注意事项(如果需要的话)。
这项新规要求在标识处注明“警告含有猪肉成分的化妆品”字样:
"MENGANDUNG BABI'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从猪肉中提取成分的化妆品,应提出警告:
"Pada proses pembuatannya bersinggungan dengan bahan bersumber babi"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