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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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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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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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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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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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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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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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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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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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
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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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批准最新情况
说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批准最新情况
澳大利亚于2021年12月7日向联合国受托人交存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批准书。水俣公约将于2022年3月7日在澳大利亚生效。
如TBT通报G/TBT/N/AUS/134中所述,为遵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规定的义务,澳大利亚对以下立法进行了修改:
对《1901年海关法》规定进行了修订,禁止进出口元素汞。
对《1989年治疗用品法》项下法规和规则进行了修订;《1992年农兽用化学品(管理)法》和《2019年工业化学品法》,禁止在澳大利亚制造、进出口某些含汞产品;以及进出口元素汞。
对《2020年循环再造和减少废物法》制定了一项新规则,禁止在澳大利亚制造、进口和出口某些含汞产品。
所列立法变更将于2022年3月7日生效。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