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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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期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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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采用——日期: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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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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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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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机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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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的相关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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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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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意见截止日期(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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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解释性指南,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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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涵盖的产品:(ICS 71.100.80)水净化用化学品
本补遗主要是通告第524/2021号部级条例(2页,阿拉伯语),其中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符合埃及标准ES 382-2“乙醇-第2部分: 酒精变性剂——规范”(47页,阿拉伯语)的要求。
应注意的是,2005年12月14日G/TBT/N/EGY/3号部级条例(25页,阿拉伯语)规定了本标准的早期版本,此前于G/TBT/N/EGY/3/Add.38中已经公告了本标准的草案,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
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在技术上与IS 4117/2008相同。
生产商和进口商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随时了解埃及标准的任何修订。
拟议批准日期:2021年8月24日
拟议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负责处理意见和自此获取文本的机构或当局:
埃及开罗Ameriya区Tadreeb El-Modarrebeen街16号,埃及标准化与质量控制组织国家咨询点,邮箱:
[email protected]@eos.org.eg 网址:http://www.eos.org.eg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 (202) 22845504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