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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MR/7
2022-02-16
22-144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缅甸
2.
负责机构:商务部,商业发展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植物油和烹饪油


HS编码:15  

ICS编码:67.20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商务部指令“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企业合规指令”。

语言:缅甸语 页数:2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行使第83(b)节授予的权利时,商务部发布了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企业合规指令,具体要求如下:
(a)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b)节,第18章中同标识相关的规定自2020年3月16日开始生效,即颁布后一年。
(b)该指令要求市售的某些食用油应标注为“植物油和烹饪油”,同时,依据标识规定,“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并非指某类产品。
(c)因此,相关企业必须遵守以下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规定:
(a)使用缅甸语标注依据原材料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植物油(棕榈油)或者植物油(精炼棕榈油)。
(b)使用缅甸重量单位标注产品价格和净含量,比如:Viss/ Kyattha(缅甸语)。
(d)若相关企业未能遵守上文(c)段的要求,则将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进行处罚。
8.
目标与理由:满足基本需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2019年消费者保护法》
13.
拟批准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22年6月21日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不适用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产品安全司 消费者事务局 商务部 电话:067430509 传真:0674302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doca.gov.mm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MMR/22_160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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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