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X】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1获取: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19_808843.html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本指南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实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本指南主要包括登记范围、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聚合物特别规定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重新登记、登记证变更、撤回与撤销以及登记后跟踪管理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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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