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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1816
2021-12-22
21-957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美国
2.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1845]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环境保护(ICS13.020)、燃料(ICS75.160)


HS编码:2711  

ICS编码:75.160,13.02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

语言:英语 页数:66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拟定规则——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11条,环保署(EPA)必须每年制定标准,以实现全国适用的可再生燃料量目标。该行动计划修改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法定数量目标,并制定2022年生物质柴油的数量目标。该行动还提议修改此前制定的2020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高级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总量要求。此外,该行动针对上述所有四种生物燃料类别提出了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最后,该行动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重审问题,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多项监管进行变更,包括使用生物中间体生产合格可再生燃料的规定、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解释。
环保署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联邦公报》文件(86FR70426)中公布了有关该提议的公开听证会的信息。
8.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骗性做法及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86《联邦公报》(FR)72436,2021年12月21日;标题40《联邦法规》(CFR)第80和109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21/html/2021-2683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21/pdf/2021-26839.pdf  该拟议规则的编号为EPA-HQ-OAR-2021-0324。摘要文件夹可在Regulations.gov中查阅,网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324/document,可查阅主要文件和支持性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通过搜索文件编号,也可在Regulations.gov中访问文件。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须于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2月4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处收到的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并在意见期内提交至Regulations.gov备案。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年度规则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10日公布的公开听证会通报(EPA-HQ-OAR-2021-0324):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10/html/2021-26821.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10/pdf/2021-26821.pdf 环保署将于2022年1月4日就其于2021年12月7日签署的“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的提议举行一次虚拟公开听证会。如有必要,将于2022年1月5日再举行一次会议,以让登记作证的证人有机会出席会议。环保署正提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基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可再生燃料标准。环保署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重申问题,延长某些可再生燃料标准的有效期,并证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合规年度的参与报告截止日期,并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的数项法规进行变更。 G/TBT/N/USA/1693及后续补遗和修订-延长2019年和2020年可再生燃料标准遵守情况和证明参与报告截止日期 G/TBT/N/USA/1510及后续补遗-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20年标准和2021年生物质基柴油量,对2016年标准延期的回应及其他变更 G/TBT/N/USA/999和G/TBT/N/USA/999/Add.1-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标准以及2017年生物质基柴油量
13.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待定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2年2月4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SA/21_7991_00_e.pdf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