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X】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CHN/modification/21_7966_00_x.pdf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
修改单主要内容:
1.增加了8.1 b) 字体高度的下限值,补充完善了7.1h)抗(抑)菌制剂应标注警示说明及其具体要求和8.3c)的示例。
注:抗(抑)菌制剂属于卫生用品中的一类产品。
2.增加了关于标准实施说明。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
在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 年版)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 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