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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474
2021-11-17
21-8687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卫生和福利部 南岗区昆阳街161-2号 台湾台北市115-61 电话:+(886-2) 2787-7561 传真:+(886-2) 3322-9490 邮箱:[email protected]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精油和树脂;香水、化妆品或盥洗用品(HS 33)


HS编码:33  

ICS编码:71.10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关于修改《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第4条的议案

语言:英语/中文 页数:2/3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为实施《化妆品卫生安全法》第4条第3款,卫生部颁布了《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明确了化妆品在供应、销售、赠与、公开展示或消费者试用前,由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生产商或进口商的适用范围、产品信息文件中应包含的信息、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产品信息文件的保存期限。
对所收到的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提出了建议。在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后,卫计委拟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毕业于国内或国外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并在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面具有至少5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从而担任安全报告的签字人。因此,建议通过对《法规》第4条的修正。

8.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骗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 化妆品卫生与安全法; • 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
13.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待定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WTO/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检验局 经济事务部 中正区济南路1段4号 台湾台北市100 电话:+(886 2) 3343-5140 传真:+(886 2) 2343-1804 邮箱:[email protected]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8056&log=detailLog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TPKM/21_719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TPKM/21_719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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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