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根据2021年第14号《能源使用家庭最低能源绩效标准实施条例》关于风机设备的最低能效标准(SKEM)和节能标签发布了第114号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法令K/EK.07/DJE/2021。
要求风机的国内制造商和进口商通过节能标签来申请最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
叶片直径小于12英寸的风机的最低能耗标准值为0.6(零点六),叶片直径大于12英寸的风机的最低能耗标准值为1.0(零点)。进口产品的节能标签应包括原产国。节能标签贴在不易去除的材料上或贴上不易去除的材料。包装上的节能标签可以印刷成对比色。节能标签的形式和规格见附录1。
根据SNI
ISO/IEC 17067:2013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或变更,测试产品的认证方案使用类型1a。
性能测试要求和程序参考SNI
IEC 60789:2013电动循环风机和调节器的性能和结构变更。
国内空调能源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每3个月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署署长提交一份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申请报告,包括:
a.品牌;
b.类型、变体或型号;
c.容量和功率;以及
d.数额,
用于制造和进口产品。
本条例自规定后12个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