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DAO草案规定了无论是菲律宾相关国家标准范围内本地制造还是进口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辅助产品的强制性PS许可和/或ICC计划的技术规定。
该技术规定了附录C中规定对相关PNS对以下液化石油气钢瓶和附属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
1.用于液化石油气(LPG)的可运输和可再充装钢瓶(新钢瓶)(水容量高达150L,暴露于环境温度)
2.用于液化石油气(LPG)用可运输和可再充装的焊接钢瓶(修理钢瓶)(水容量高达150L)
3.道路车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部件-容器(永久安装于使用汽车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机动车辆上)
4.家用液化石油气调节器(最大容量2kg/hr)
5.气瓶-可再充装的无缝铝合金气瓶-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压缩、液化和石油气体的水容量小于等于150升(通常温度最高可达+65°C)
6.气瓶.可再充装的复合气瓶和管道(储存和输送压缩或液化气体的水容量在0.5L至450L之间)
6.1最大450升的箍缠绕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气瓶和气管
6.2完全包裹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气瓶和气瓶,其容量高达450 L,并带有分担金属内衬。)
6.3全包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气瓶和管道,最大450L,带非均载金属或非金属衬管
7.气瓶-可重复充装的复合增强管(水容量在450L和3000L之间,用于运输、储存和使用压缩或液化气体,测试压力小于或等于1600巴,其设计寿命为15年,且寿命小于或等于30年,其工作温度在-40°C和 +65°C之间)
8.气瓶-可再充装的焊接不锈钢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