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9日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相关产品,自2018年6月30日起禁止销售相关产品
【X】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17/1312/introduction/made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说明:本条例禁止将塑料微球用作制造水洗型个人护肤品的成分,并禁止销售任何含有塑料微球的产品。
在本条例中,‘塑料微球’是指任何尺寸小于或等于5毫米且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水洗型个人护肤品’是指在任何个人护理过程中涂于人体相关部位的任何物质或其混合物,本产品(或其任何残留物)需要在涂抹完后用清水迅速、仔细清洗掉或冲洗掉,而不是让其随时间磨掉或洗掉或被吸收或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