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X】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http://antigo.anvisa.gov.br/documents/10181/2724161/IN_100_2021_.pdf/9506c7ae-08d7-4f52-90a6-a4a29e9d48dc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 2017年8月22日发布的第17号和第18号规范性指令——之前通过G/TBT/N/BRA/707/Add.2进行了通报,以澄清决议——2017年5月11日RDC第157号的实施情况,还通过G/TBT/N/BRA/707/Add.1进行了通报,对药品及其流通链清单进行了规定,该流通链将成为国家药品管制系统(NMCS)试验阶段的一部分,由2021年8月25日第100号规范性指令做出变更。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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