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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本法案涉及酒精产品的销售、广告、上市和展示。麦芽酿造的啤酒,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味美思酒及其它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其它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其它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它酒精饮料。ICS:HS:2203,2204,2205,2206,2208
HS编码:
ICS编码:67.1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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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爱尔兰关于酒精的共卫生政策是将人均纯酒精消费量减少至9.1升及减少酒精引起的伤害。2015年成人酒精消费量是10.9升(基于CSO超过15s/3,606,200的人口统计数字)。爱尔兰的酒精消费量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排在前5名。尽管2007年到2015年之间人均酒精消费量下降,但仍然很高,占绝对优势的有害饮酒方式按欧洲标准仍然很高,成为主要的公共健康问题。爱尔兰每月滥用酒精人口中39%的人狂饮,在WHO欧洲地区位居第2。健康爱尔兰的调查中重申了这些数字,说明经常过量饮酒遍及人群,大约4/10(39%)的饮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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