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捷克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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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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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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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两用核项目,其它核能相关标准。ICS:27.120.99HS:
HS编码:
ICS编码:27.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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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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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两用核项目执行令草案。
语言:英语/捷克语 页数:33/32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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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根据新的原子能法案批准的规定,本执行令草案管辖:
a)两用核项目清单
b)两用核项目的进口或出口文件内容要求
c)两用核项目出口后的最终用户声明内容
d)两用核项目出口后的最终用户声明样本
e)两用核项目注册数据范围和如何保留及提交数据至国家核安全办公室的截止日期
f)两用核项目最终用户声明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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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本法律提案的目的是制定和更新新原子能法案规定的防止技术壁垒责任相关的两用核项目清单及两用核项目的现有国家监督,包括出口与进口授权。执行令还规定了新的许可活动文件内容要求及两用核项目注册数据范围和如何保留,包括向国家核安全办公室提交数据。除新原子能法案相关规定外,执行令草案也基于以前的法律,即国家核安全办公室执行令No.179/2002和No.165/2009,这些执行令管辖以前的两用核项目清单。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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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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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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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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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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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新的原子能法案(授权批准法令的法案)批准之日,预计日期:通报之后4个月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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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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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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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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