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捷克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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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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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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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核材料。其它核能相关标准。ICS:27.120.99
HS编码:
ICS编码:27.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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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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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关于核材料统计与控制及其信息报告的法令实施细则草案。
语言:英语/捷克语 页数:21/19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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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基于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
a)源材料元素的同位素浓度
b)特殊裂变材料的放射性同位素浓度
c)确保核武器不扩散相关的其它裂变材料清单
d)辐射核燃料包装生产、热室建造、核燃料循环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或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适用法律直接规定的其它活动的数据报告范围、方法和截止日期
e)关于在捷克共和国开采或加工的铀或钍矿石的信息范围及保留方法和期限以及传送至国家核安全办公室(以下称为“办公室”)
f)核武器不扩散领域许可活动的文件内容要求
g)核材料登记文件的范围及保留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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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为配合批准新的原子能法案及依照法案的授权规定,必须建立原子能法案相关责任规定的核材料统计与控制系统及数据报告系统,考虑到已经被实践证明的现行系统。除原子能法案相关规定外,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也基于以前的法律,即关于核能和离子辐射和平利用的法案No.18/1997(原子能法案)及关于某些法律的修订案和欧盟委员会法规(EURATOM)No.302/2005关于保障、三者之间保障监督协定附加协定(INFCIRC/193)及执行法令No.213/2010关于欧共体法律要求的核材料统计与控制及其信息报告。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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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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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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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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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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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新的原子能法案(授权批准法令的法案)批准之日,预计日期:通报之后4到5个月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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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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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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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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