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所有属于认证制度管辖的产品
据此通报,贸易秘书处决议No.75/2016撤销贸易秘书处决议No.404/2015,第23和32条除外(文件G/TBT/N/ARG/294及其补遗1)。
重新颁布前工业、贸易和矿业秘书处(SICYM)决议No.123/1999、431/1999和640/1999及前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秘书处(SDCyC)决议No.237/2000。
最后是最新要求,强制认证制度涉及的技术机构的民事责任保险金额必须签定合同以包括其活动中存在的固有风险。
决议错误地在2016年4月27日文件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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