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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打击避税 “超国家型公司”时代的新挑战

作者:发布时间:2016-04-26 09:52:12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次数:737

欧盟近日设立新规,要求大型跨国企业公开在每个成员国的真实收入情况,上缴应缴税款,进一步限制其滥用“避税天堂”。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避税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日程之一。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大型跨国企业发展的无国籍趋势日益平常,所谓“超国家型公司”的发展也在不断对监管者提出新的要求。

欧盟祭出新规

欧盟412日宣布将实行新规,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避税的打击力度。根据新规,在欧洲经营的大企业将必须公开在28个欧盟成员国的收入情况。欧盟委员会表示,新规将适用于全球所有销售额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约合10.7亿美元)并在欧盟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预计新规将涉及6000家企业,包括1000家亚洲企业。

根据欧盟设立的新规,符合要求的大型跨国企业必须披露在每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总销售额、商业活动性质、税前利润、纳税情况和累积利润等信息。这些数据还将会在企业的网站上披露。这意味着这些信息不仅将会被披露给监管机构,公众也将能接触到这些信息。

欧盟金融事务专员乔纳森·希尔表示,企业应当在利润产生的区域缴纳税款。欧盟每年因大型跨国企业转移利润所损失的税收高达500亿至700亿欧元。欧盟设立的新规定,将通过一种简单合理的方式令大型跨国企业的税务事宜更加负责,却又不必损伤其竞争力。

欧盟412日还承诺,将建立一个欧盟范围内的“避税天堂黑名单”,即欧盟称为“不遵守税收管理标准的司法管辖区”。但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考虑到部分欧盟成员国和所谓“避税天堂”地区之间的紧密联系,这将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实行的难度可想而知。

有分析认为,欧盟打击大型企业避税的新规影响广泛,不少大型跨国企业预计均将面临更大的压力,需要在其运营的欧盟国家缴纳更多税款。但一些商业组织认为,欧盟的新规或将使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减少在欧洲的投资。

但一些税务维权人士对欧盟的新规表示了失望,认为新规只要求大型跨国企业公布在欧盟成员国的利润情况,这就意味着它们仍然还有机会在其他地方隐藏其利润;新规或许仅仅是意味着大型跨国企业将避税问题转向其他监管较松的地区。税务体系需要真正的改革,而不是零敲碎打的方式进行。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瓦尔季斯·东布罗夫斯基斯表示,此次通过设立新规,显示出欧盟在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避税方面正走在世界的前列。东布罗夫斯基斯的表态再次强调了近年来欧盟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避税的积极姿态。

欧盟近年不断通过各项措施加大对大型企业避税和税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频频向相关政府和企业施压,每年因此消耗数十亿欧元的财政预算。欧盟认为,类似的逃税行为不仅令税务收入大量损失,还在欧盟成员国吸引投资方面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欧盟在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方面尤其希望走在前列,并呼吁欧盟的国际伙伴也能在此方面加快脚步。欧盟去年和瑞士签订了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协议,2018年双方将首次交换税务数据,其中包括居民和企业的税务数据。欧盟还在努力向欧洲许多其他“避税天堂”施压,如与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圣马力诺和摩纳哥等国家进行磋商,希望建立类似的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欧洲监管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税收体制与国际合作,试图封堵大型跨国企业避税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在不断针对大型企业进行“秋后算账”。

美国科技巨头谷歌公司1月份被英国政府要求补缴税款。谷歌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同意为过去十年在英国的商业活动补交1.85亿美元税款。英国国内一些政商界人士表示,谷歌在英国一年的销售额和利润巨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与之不成比例。2月底,法国政府也要求谷歌补缴16亿欧元税款。意大利财税警察1月份也披露,谷歌涉嫌在意大利逃税2.27亿美元。

苹果公司近年来也受到欧盟以及欧洲多国监管机构的税务调查。欧盟早在2014年就发起了针对苹果在爱尔兰避税问题的调查。意大利税务部门近期也与苹果达成协议,苹果同意补缴3.18亿欧元税款,以结束相关的税务调查。

欧盟去年10月还裁定星巴克和菲亚特克莱斯勒公司与个别成员国达成的税收协议违反欧盟反竞争法规,要求其补缴2000万至3000万欧元税款。

追捕“企业逃兵”

近年来,外界对于大型跨国企业利用税务体系漏洞避税的指责不断加深。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将总部设在税收较低的国家,但是大部分业务都在总部所在国以外运营。税务维权人士一直主张,大型跨国企业应公开在每个国家的盈利情况,从而避免其将获利转移至低税负或零税负国家。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每年各国政府因为企业避税损失的收入高达1000亿至2400亿美元,大概为全球总税收的4%10%,苹果、脸谱和亚马逊等大型跨国企业的纳税最小化策略是造成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

一些批评的声音认为,大型企业避税不仅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公众利益,还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辛苦经营、在本地依法纳税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尤其不公平。欧盟税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称,目前欧洲小型企业总体税务负担比跨国企业高30%

2014年,卢森堡税务丑闻爆发,更是引发外界对企业税务政策的大讨伐。丑闻披露,卢森堡税务机构涉嫌签署“甜心协议”,帮助超过300家跨国企业节省大笔税金,其中包括百事、宜家、微软和亚马逊等大型跨国企业。而这可能并非个案。据法新社报道,大型跨国企业与类似卢森堡这样的国家达成所谓的“甜心协议”,这些企业将利润从其他国家转移至这些避税天堂后,税率甚至低至2%

最早诞生的一批大型跨国公司往往普遍存在这样的做法,通过把海外市场的营业收入支付给瑞士、卢森堡、开曼群岛或新加坡等低税率区域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使总计数万亿美元的资金保存在海外。

这些“无国籍收入”正日益令全球监管部门不安。不仅是欧洲国家,美国近年来也在持续推出新措施加大对跨国企业避税的打击力度。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在海外囤积资金的公司称为美国的“企业逃兵”。有调查数据显示,美国数百家大型企业在海外藏匿的资金高达2.1万亿美元。如果仅是把苹果的海外资产带回美国,美国税收部门可对其征收的税款就达到近600亿美元。

打击大型企业的避税问题频频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机构关注的焦点问题,国际合作也在加速推进。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上周举行的春季年会上,打击避税的问题也是各方讨论的热点。IMF和世界银行表示,广泛的避税问题也正在成为全球经济的威胁因素之一,打击避税行动将有利于加强财政和提振经济。

在上周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欧洲的五个主要国家也呼吁建立一个“避税天堂黑名单”,即那些不愿意配合其他国家公布和交换税务信息的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各国的积极响应。

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会后回答有关G20成员打击避税的问题时说,G20成员致力于及时、广泛地落实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在此次会议上G20强烈重申有效、广泛落实国际公认透明度标准的重要性,并号召所有尚未承诺在2017年或2018年前落实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相关国家做出承诺,并签署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根据公报,OECDG20成员将在7月举行的下一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前制定客观标准,用于识别在税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的辖区。

G20领导人20139月背书并委托经合组织,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国际税改项目,该项目被称为百年来税收体系最大改革,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止国际逃避税行为,规范国际商贸投资环境,目前有60多个国家参与。在201511月举行的安塔利亚峰会上,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正式批准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最终方案。

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在更多地参与到打击跨国企业避税的国际税务谈判中来。IMFOECD、联合国及世界银行19日联合宣布成立税收合作平台,以加大各方在全球税收事务方面的合作,并帮助发展中国家打击避税、逃税等行为。该平台的主要任务就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方面的专业建议,将定期讨论国际税收标准的设计和执行,加大对各国在税收问题方面的技术支持,并促进在实务和研究领域的信息共享。

今年年初OECD为打击大型企业避税达成一项广泛协议也显示出打击企业避税行动的合作不断加速。31OECD成员127日签署协议,承诺将共享跨国企业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共同打击企业避税行为。根据协议,跨国企业必须向每一个开展业务的国家报告收入和税务情况,并且这一信息还将分享给其他签署协议的国家。各方将从2017年开始交换税务信息。这31个成员包括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日本、智利、卢森堡、墨西哥和瑞士等国。

“超国家型公司”崛起

欧盟一再加码大型跨国企业避税行为打击力度,凸显出“超国家型公司”崛起的时代中,监管部门在不断调整适应,大型企业通过去国籍化实现利润最大化带来的挑战。

简单来说,“超国家型公司”是指一些实际上没有国籍的公司。商务战略专家伊夫·多兹、何塞·桑托斯和彼得·威廉森在2001年一本书中创造该词。当时这还是一个刚刚出现的现象,但在当下,一家企业切断与国家的生命联系已十分平常。

对于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其法定地址可能被安排在一国,企业管理部门被安排在另一国,但大部分金融资产可能被安排在第三国,至于行政人员则可能安排地更加分散。

新美国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帕拉格·康纳在美国《外交政策》上撰文指出,世界进入这样时代,最强有力的是供求法则,而不是国籍的限制。康纳列举了埃森哲公司为例。埃森哲公司是年收入数百亿美元的世界最大咨询公司之一,前身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一个会计事务所的小部门。后来其业务偏离了美国式路径,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这令其享有诸多好处:更少的税收,更廉价的劳动力以及不那么繁琐的法规。2001年上市时,这家公司已经成为一家瑞士控股的特许经营网络。公司在百慕大注册并一致维持到2009年,随后又把注册地转移到了爱尔兰这个低税收行政区。该公司目前37.3万员工分散在55个国家的200多个城市。咨询师空降至各地从事被委托的工作,人力资源部门确保雇员不会在项目所在地停留过久,从而避免了麻烦的居民身份问题。

埃森哲公司的发展经历与埃克森美孚、联合利华、贝莱德、汇丰银行和DHL等大型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均相类似。这些企业选择人员安置、工厂行政办公楼或银行账户场所的依据,是看哪里的法规更加友好、资源更加丰富,以及运营业务更加便利。

杜克大学的学者加里·杰罗菲指出,去国家化如今是指企业把不同地方的能力要素组合成它们的全球价值链,从而为企业带来成功,这使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制造产品上,而是擅长在任何需要的地方获得形成“超国家型公司”所需的物理要素。

欧盟金融服务专员希尔勋爵表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决于公平的税收制度以及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原则。但是今天,与仅在一国经营的公司相比,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税务安排,可少支付接近三分之一的税收。

大型跨国公司的无国籍状态正日益明显,根据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位置对“超国家型公司”进行征税的想法早已不合时宜。这些大型企业也正在对监管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大型企业的这种发展趋势正在引领监管部门的步伐。例如,2008金融危机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以避免“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风险卷土重来。目前,全球最大的10家银行仍控制着全世界受管理资产的几乎50%

康纳表示,“超国家型公司”不仅通过去国际化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且也将动摇“全球超级大国”的定义。在影响力方面,超大型企业可能超过所有国家。以美国苹果公司为例,其手中持有的现金已经超过世界上三分之二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

而随着“超国家型公司”出现并变成一种平常现象,以及在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的推动下,“超国家型公司”正出现新的发展方向,正从“无国籍状态”走向“虚拟状态”,将其存在及运转完全转移到云端。

风险投资公司安德烈森-霍洛维茨公司合伙人巴拉杰·斯利尼瓦桑曾在2013年发布备受争议的谈话,认为硅谷正变得比华尔街和美国政府更有权势,而最终硅谷也可能会消失,即形成由技术加以管理、最终置身美国之外的选择性加入的社会。这种设想即是,由于社会群体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互联网之中,企业及其运转甚至可以转移到云端。

分析指出,可以肯定的是,无国籍公司符合一条规则,即永远存在利润更高、监管手段更友好,以及机遇更丰富的地方可以前往。就这一点来看,出现脱离地域限制和利用云端力量的“超国家型公司”或许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