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拟制订化妆品企业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的化妆品种类
作者:TSC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发布时间:2024-06-04 17:23:05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浏览次数:1072
2024年5月13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101260号通知,拟制订化妆品企业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的化妆品种类,意见反馈期为30天。主要内容:
拟增加允许使用的防晒剂: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Ethylhexyl dimethyl PABA)等26种、染发剂:对苯二胺及其盐(p-Phenylenediamine and its salts)等104种、烫发剂:巯基乙酸及其盐(Thioglycolic acid and its salts)等9种、止汗除臭剂等26种、染发剂:对苯二胺及其盐:氯化铝(Aluminum chlorohydrate)等5种化学物质;及欧盟、美国及日本等三个国家(地区)已公告使用规定的成分作为允许使用的化学物质,上述物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婴儿用、唇用、眼部用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自2025年7月1日实施;其他化妆品企业自2026年7月1日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