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措施汇总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24 16:51:55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528
一、日本
2021年10月8日,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通报部分修订生物制品最低要求的草案。草案修订了“重组吸附型乙肝疫苗(酵母生产)”效力检测规定。还修订了“聚乙二醇处理人乙肝抗体免疫球蛋白”半成品和成品的规定,以及“人乙肝抗体免疫球蛋白效力测量”测试程序规定。(G/TBT/N/JPN/711)
二、越南
2021年10月5日,越南政府信息安全委员会(VGISC)通报关于IP安全产品组下使用IPsec和TLS的民用加密产品加密技术要求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该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对使用虚拟专用网络安全性/安全协议(TLS/IPSecVPN)技术的民用密码产品的密码技术特性的限制。该技术法规适用于从事民用密码产品交易和使用的组织和个人,用以保护民用信息。(G/TBT/N/VNM/210)
三、肯尼亚
2021年10月4日,肯尼亚标准局通报《DEAS 1064-2:照明产品-最低能量性能标准-第2部分-灯具》,该标准草案涵盖了通用灯具和管状灯具的能效和功能性能要求、取样和测试方法。通用灯具包括所有形状和罩面的定向和非定向灯具;使用白炽灯、卤素灯、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和其他光源技术(G/TBT/N/KEN/1145)
四、巴西
2021年10月1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修改2017年9月8日第172号决议的提案,该决议规定了用于科学或技术研究和涉及人类研究的货物和产品的进出口程序,并给出了其他安排。(G/TBT/N/BRA/1267)
2021年10月1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修改了2015年12月11日第55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关于治疗用人体组织的良好实践。(G/TBT/N/BRA/1266)
2021年10月13日,巴西农畜食品供应部通报其修订了有关进口通过捕捞获得的供人类食用的鱼类和衍生物(甲壳类、双壳类软体动物和活动物除外)的卫生要求。规定了产品必须随附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或认可的包含以下信息的葡萄牙语动物卫生证书。卫生证书需注明:作为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不得为任何生长阶段、任何时期的水产养殖动物或圈养动物,检查时也未显示出任何疾病/感染迹象。(G/SPS/N/BRA/1673/Add.1)
五、泰国
2021年10月4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通报关于《烟草制品和香烟包装标准、方法和条件的通知》B.E.2564(2021年)。泰国公共卫生部已废除《公共卫生部关于烟草制品和香烟包装标准、方法和条件的通知》B.E.2561(2018),并替换为《公共卫生部关于烟草制品和香烟包装标准、方法和条件的通知》B.E.2564(2021)。旨在修订国产及进口香烟包装的格式及特点,例如:-卷烟产品的品牌名称或变体名称必须使用泰文或英文字母印刷,并使用标准的THSarabunPSK字体。字体大小不得超过20。如果必须显示变体名称,字体大小不得超过15。此类名称必须打印在深绿色棕色背景上,并进行哑光处理(彩通不透明层-彩通448C),印在表面面积最大的一面的中央,该区域不是一个标签显示区域,而是用来描述香烟有害影响的警告图形图像和信息以及戒烟热线。此外,规定使用新的图形图像和消息轮换警告标签。(G/TBT/N/THA/631)
六、新西兰
2021年10月5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通报《防晒霜(产品安全标准)》法案。该法案建议,《AS/NZS2604:2021防晒霜产品-评估和分类标准》将成为新西兰所有防晒霜产品贸易的强制性产品安全标准,并依据《1986公平贸易法》第29节执行。根据该法案,定义为防晒霜的产品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含有或描述中含有,任何能够吸收、反射或散射紫外线的成分,且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目的为防止紫外线辐射和其他紫外线引起损伤所导致的皮肤变红;及(b)为下列中的1项或多项:(i)主要用于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辐射的产品:(ii)标签为4或以上SPF的驱虫剂:(iii)标签为大于15SPF的护肤品(符合AS/NZS2604:2021定义的)(不包括用于唇部的产品,或主要描述为着色基底或粉底的产品)。该法案还建议,在法案获得皇家批准之日之前制造或进口到新西兰的防晒产品,在法案生效后12个月内免于遵守防晒产品的产品安全标准。(G/TBT/N/NZL/108)
七、菲律宾
2021年10月1日,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第33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及其相关会议通过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和修订。法规的目的是提供及时和相关的信息,说明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在限制和禁止成分方面的修订,制定实施时间表或宽限期,目的是给业界足够的时间进行操作活动(即重新配制、新配方测试、淘汰使用旧配方的产品等。),以确保在化妆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声称的利益方面继续符合ACD,包括在当地市场销售的化妆品。(G/TBT/N/PHL/269)
2021年10月7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管业务办公室发布关于药品分销商和药品零售网点检查期间发现的缺陷分类指南。该指南应适用于所有药品良好分销和储存规范(GDSP)稽查员和当地药品分销和零售机构,包括:家用药品、医用气体、传统和草药、非无菌、无菌、疫苗和生物制品以及人用和兽用活性药物成分。为统一对药品分销商和药品零售网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分类的认识,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管业务办公室药品良好分销和储存规范检查部门提供指导,以及药品分销商和药品零售网点,以获得与RA第3720号规定、经RA第9711号、RA第11032号修订的以及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和政策一致的监管理解,特发布本通知。(G/TBT/N/PHL/271)
2021年10月7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管业务办公室修订了《外国药品制造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许可指南》。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拟在国内注册和供应药品和原料药的药品分销商-进口商代表的国外药品制造商的现行外国药品制造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许可要求指南,以及初始、变更和更新申请流程。(G/TBT/N/PHL/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