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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提出PFAS报告规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11 16:35:55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浏览次数:1471

 2021年6月2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关于《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节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拟议规则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的任何一年里制造(包括进口)或已经制造这些化学物质的企业,以电子方式报告有关PFAS的用途、产量、处置、接触和危害的信息。

拟议的要求将适用于所有PFAS物质。截至2021年4月,EPA在TSCA化学物质名录(“名录”)中确定了1346种PFAS,其中669种物质在活跃物质清单中。拟议的规则提供了一个说明性清单,列出了受要求约束的物质。

报告要求不仅适用于制造或进口PFAS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PFAS作为副产品、杂质或存在于物品中的情况(例如含有PFAS作为表面涂层一部分的物品)。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规定触发报告的PFAS的最低限度或最小体积,因此,即使PFAS在物品中只有微量存在,也需要报告。

提交期建议为6个月,从最终规则生效之日起6个月开始;记录保存期建议为5年,从提交期的最后一天开始。

拟议规则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