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1 16:22:26来源:来源:IPRdaily浏览次数:991
据了解,按照惯例,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官方费用一般两年调整一次。据官网消息,2020年EPO作出了两项决定:
决定1:行政理事会于2019年12月12日做出的关于修改收费规则第2条和第7条的决定(CA / D 12/19)(Dec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12 December 2019 amending Articles 2 and 7 of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 (CA/D 12/19));
决定2:欧洲专利局局长于2020年1月29日作出了调整官费收费标准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29 January 2020 revising the Officeꞌs fees and expenses)。
上述费率适用于2020年4月1日(含)之后缴纳的款项。因此,为了节省相关费用,申请人可以考虑在2020年4月1日之前缴纳相关费用。其缴费可在2020年4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的,只要在4月1日前完成缴费,则仍然按照当前的收费标准。(当前的费用详情见链接: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9/etc/se3/p1.html)
例如,维持费通常可在到期前的3个月内(第3年年费为到期前6个月内)缴纳,灵活应用该缴费窗口可以节省特定申请的维持费。对于维持费缴纳期限在2020年6月30日或更早的案子,其第4年维持费可在2020年4月1日前缴纳,仍将适用当前费率。如果在2020年4月1日后的6个月内按时缴纳,但是缴纳金额是按照现行费率缴纳的,EPO会发出补缴通知,在该通知发出2个月内补足金额的,视为按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