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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卤化阻燃剂的禁令和电子显示器生态设计要求中的标签要求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27 15:57:06来源:浏览次数:584

 2019年12月5日,欧盟发布了法规(EU)2019/2021。该法规根据能源相关产品(ErP)指令2009/125 / EC制定了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并修订了法规(EC)第1275/ 2008号关于电子和家用电子和办公设备待机和关闭模式功耗的生态设计要求。新法规从节能、环保、原料效益等方面对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显示器、数字标牌显示器)制定了相关的生态设计要求。根据法规,新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在该法规的附件II中,D点规定了从2021年3月1日起电子显示器需要满足的几个原料效益要求。重点如下:

1.制造商、进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应确保连接、紧固或密封技术不会阻止使用通用工具拆卸需要经过特殊处理的组件,这些组件应符合WEEE下的2012/19 / EU指令和2006/66/EC指令中有关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电池和蓄电池(如有)部分。 还需要提供WEEE指令中涉及的产品组件拆卸信息。

2.重于50克的塑料组件应通过使用适当的标准符号或缩略语清楚标明聚合物的类型。含有阻燃剂的组件应另外标有阻燃剂信息。外壳和支架组件上的标记应清晰可见并可读。该法规将“卤化阻燃剂”定义为包含任何卤素的阻燃剂。

3.根据2011/65/EU指令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规定,带有屏幕面板的电子显示器,若其均质材料中镉(Cd)的重量浓度值超过0.01%,应贴上“含镉”标志。标识应清晰可见、耐用、易读且不可擦除。

4.不允许在电子显示器的外壳和支架中使用卤化阻燃剂(HFR)。

条款第1(2)条列出了以下该法规中的专有产品:

任何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投影仪;

多合一视频会议系统;

医疗显示器;

虚拟现实耳机;

已集成或将集成到指令2012/19/EU条款2第3(a)点和第4点所列产品中的显示器;

根据指令2009/125/EU采取的实施措施所涵盖的产品组件或子组件的显示器。 

(来源:SGS  翻译:贸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