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功能性化妆品检验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28 09:14:49来源:浏览次数:517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17日,韩国食药部(MDFS)发布第2019-47号公告,修订《功能性化妆品检验规定》。对其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 支持效果”修订为“关于支持成分的效果”;
2. 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依据修订为: 食药部发布的功能性化妆品标准和测试方法和国际化妆品原料目录(ICID);
3. 修订了具有改变头发颜色(包括脱盐和变色)功能染发剂等产品的成分和含量规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38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