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批准的外国投资监管新法规4月1日生效中企赴欧盟投资须更谨慎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02 11:18:21来源:国际商报浏览次数:559
4月1日,旨在保障欧盟28个成员国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战略利益的外国投资监管新法规经欧盟委员会批准正式生效。新法规规定,当外商在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计划,包括对敏感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对一个以上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或可能破坏欧盟整体利益时,欧委会有权发表意见,并要求成员国配合调查。这也意味着,今后其他国家对欧盟成员国的投资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这对于2018年向欧盟直接投资78.2亿美元的中国企业而言,意味着什么?
中企赴欧盟投资难度加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委会强化外资安全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国投资者购买欧盟的核心资产,特别是威胁欧盟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安全的技术、设施和企业。
“加强安全审查释放出对外国投资收紧的信号,即在敏感领域不能再开展投资并购。”刘向东说,这对中国企业投资并购欧盟企业划定了红线,界定哪些领域不能再投资或并购。“新法规实施后,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又增加了一道‘枷锁’,通过并购投资获取先进技术的难度加大,相对投资规模可能趋于平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世界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新法规的实施将增加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的难度与风险。首先,对涉及关键基础设施、高科技等敏感领域的投资难度加大。欧盟将敏感领域的投资列了清单,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时一定要认真研究外资准入相关规定,谨慎行事。其次,审批的不确定性增加。对欧盟投资不仅要面临具体成员国的审查,还要面临欧盟的审查。虽然最终决定权在成员国,但欧盟可提供相关审查意见,进而会影响成员国的最终决定。最后,投资的交易成本会增加。因为投资项目会面临更多的监管程序、更长的审查时间和更多的财务费用。
不仅如此,张晓静认为,新法规实施会对交易双方的心理预期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导致投资下降。“新法规的实施必将提高双方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成本预期,从而使得投资者对潜在的投资交易望而却步。”
深度了解投资目的国法律法规
面对当前的投资形势,刘向东建议,中国企业赴欧盟投资时,一是需要调整投资策略,在投资前作好尽职调查和合规性调查,尽可能吃透欧盟的安全审查规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是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鉴于欧盟当前对绿地投资并未设限,因此中国企业投资欧盟时可以更侧重绿地投资以获取当地市场投资机会;三是多开展联合投资并购活动,在欧盟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第三方市场投资,由于欧盟企业对相关规则的熟悉度高于中国企业,因此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与当地伙伴共同开展投资并购,促使股权多元化;四是加强与欧委会安全审查部门的接触沟通,切实了解其工作程序和审查情况,特别是在推动审查透明化方面多作呼吁,避免付出不必要的协调成本。
在张晓静看来,首先,中国企业要熟悉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相关外资审查法规和程序。“企业在投资前应熟悉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增进对目标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了解,从容应对成员国及欧盟的外资审查。”
其次,中国企业应选择恰当的时机进入欧盟市场。一直以来,欧美国家的外资审查制度都具有明显泛政治化特征,特别是在近两年来保护主义日趋显著的背景下,海外投资时机的把握和选择对投资成败与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再次,中国应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如果投资主体是政府支持的企业,欧盟会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张晓静说,因此中国要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企业治理透明度,使资本运作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市场化,这样在审查时通过的成功率才能提高。
最后,中国企业要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张晓静强调,在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外资审查制度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唯有练好内功,增强自我原始创新能力,建立自己的品牌,才能打造由中国企业引领的全球价值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