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综合保税区内“委托加工”业务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11 16:27:52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27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支持在综保区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9年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2019年第28号)。那么,区内企业该如何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呢?本文就结合相关规定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
本文所称“委托加工”,是指区内企业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委托加工业务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制度设计初衷之一是发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模式:即利用区内的进口免税设备,对国外原材料进行加工(后来原料国产替代率逐渐变大),成品出口至国外市场的贸易形态。这也导致区内企业此前遇到外贸市场动荡、国际市场订单短缺情况时,只能进入待工甚至停工状态。因此,区内企业迫切需要开拓国内市场,释放剩余产能。
而委托加工则打通了国内订单市场,可以有效化解区内外市场资源分割、区内企业先进产能利用不足的矛盾,充分利用生产线闲置的剩余产能开展生产,国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生产量增大带来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区内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得为失信企业;
(二)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
(三)对委托加工货物与其它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
四、开展委托加工业务还有哪些要求?
(一)除经有关法律法规准许或者国务院有关部委特别批准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委托加工业务。
(二)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应当设立专用的委托加工电子账册。
(三)委托加工用料件原则上由区外企业提供;对需要使用区内企业保税料件的,区内企业应当事先如实向海关报备。
(四)委托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等应当运回境内(区外)。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五)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委托加工电子账册如何管理?
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区内企业应当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中设立专门的电子账册。设立电子账册时,账册类型选择加工账册,账册用途选择“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电子账册核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委托加工货物的进、出、转、存和耗用等情况。并按规定根据实际加工情况办理核销手续。
六、如何申报委托加工货物?
委托加工货物包括委托加工的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的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一)境内(区外)非保税料件入区申报
委托加工用非保税料件由境内区外入区时,区内企业先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区外企业申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征减免方式为“全免”。若委托加工用非保税料件属于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区外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提供税款担保。
(二)成品出区申报
成品加工完毕出区时,区内企业先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按照成品实际情况填报;区外企业申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
委托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栏目均按照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与编码填报;委托加工成品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加工增值费用商品项商品名称包含“加工增值费用”,法定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加工增值费用完税价格应当以区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确定。其中,保税料件费是指委托加工过程中所耗用全部保税料件的金额,包括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边角料等。
(三)剩余非保税料件运回境内(区外)申报
由境内(区外)入区的委托加工剩余料件运回境内(区外)时,区内企业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区外企业申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征减免方式为“全免”。
(四)保税料件申报
使用区内企业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如实向海关报备。保税料件来源可以是境内(区外)或境外采购、本企业保税账册流转、区内或区区间保税货物流转等多种途径。
七、哪些情形会导致暂停委托加工业务?
区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暂停其委托加工业务:
(一)不再符合委托加工开展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委托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规定期限由海关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