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赋能,中日经贸如何进一步合作?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08 14:26:26来源:中国国门时报浏览次数:1587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也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在疫情期间,中日双方共同抗疫,两国人民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合作,助力两国经济相继走向复苏,谱写了“山川异域,风月同天”的友好佳话。尤其是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功签署之后,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并达成五项重要共识和六项决定,这对于中日双方来说意义重大。
“RCEP是中日间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实现了中日两国关税减让的历史性突破,对双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中日两国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RCEP势必将极大地促进两国经贸合作,进一步加深经济融合。”中国贸促会驻日本代表处总代表鞠文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RCEP,中日、日韩间首次建立自贸伙伴关系,有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中日韩经济一体化,也为未来达成中日韩自贸协定奠定了基础。
在鞠文永看来,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日经贸关系日益对地区和世界产生重要影响,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日两国作为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首次达成自贸协定,有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将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中日经贸关系将激发RCEP这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自由贸易区的巨大潜力,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动力。”鞠文永说,对中日经贸关系具体而言,表现为“三个提高”,即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投资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涵盖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以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为主,RCEP有望在较短时间内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采用正面清单方式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
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原产地规则、海关通关程序等方面。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域累积原则,深化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可大大节省企业的经营成本。海关程序通关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推动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
投资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体现在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投资方面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中方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方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规则方面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领域。
“RCEP框架下的中日经贸往来将重构区域内供应链和价值链,对人员、技术、资本、市场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生产布局,升级产业结构。RCEP有助于中国优势企业很快享受日本关税减让红利。这有利于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以及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商品进口,有利于进出口多元化,优化进出口结构。”在鞠文永看来,这有助于我国各产业更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我国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
“根据中日这次达成的五项共识和六项具体决定,公共卫生、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医疗康养、电子商务、第三方市场等重点领域将迎来机遇。”鞠文永表示,中日双方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这一区域一体化市场,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认真学习和掌握RCEP这一重要工具,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动态;高度重视原产地管理,根据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主动使用优惠原产地签证进行出口;持续加强合规管理,用好法律与商事服务;有效利用区域内贸易投资优惠安排,开展企业战略投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