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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这些外贸企业资金奖励!石家庄出台十一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02 15:55:20来源: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浏览次数:126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通过加大境外展会扶持力度、鼓励开展线上交易等11条具体措施,对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给予支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外贸稳增长。

 

加大境外展会扶持力度

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但因疫情而被迫放弃参展、经协调主办方仍不予退款的外贸企业,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参照市政府重点展会扶持政策,对展位费进行补助。引导企业争取我省2020年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重点展会支持,展位费应补尽补。

鼓励开展线上交易

用好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力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互联网+”提升工程,通过线上接触模式拓展海外客户,弥补实体展会、线下成交受阻带来的不便或损失。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培训、网上直播、线上广告和线上交易。
 

对外贸企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搭建专门用于开拓国际销售渠道的线上平台,给予不超过首次入网营销费用75%的补助,每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搭建海外销售服务网络

鼓励引导外贸企业自建或委托境外机构建立海外营销平台,以及通过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市场拓展中心、品牌展销中心等,融入国际营销网络。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纳入市级外贸扶持政策范围。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助推生产性外贸企业复工投产

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人均效益高企业”优先原则,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生产性外贸企业,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及行业监管职能,优先安排复工。疫情期间,要规范统一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许可条件,有限为生产性外贸企业运输车辆开通原材料及出口商品运输“绿色通道”。

 

主动开拓国际市场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和我市出口商品适销重点区域,以各级政府名义组团在境外举办石家庄商品贸易月(周),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商品对应类境外展会。举办全市性工业企业与外贸公司、平台公司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在家门口“搭平台、找市场、抢订单”。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扶持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外贸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所增加的税收负担,由财政部门承担。对在疫情期间转产国内急需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予以资金和精神奖励。

 

实施环保差异化管控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实施管控,不搞“一刀切”。认真落实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外贸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允许有外贸订单的报备企业连续生产不停工。在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

引导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中信保发挥更大作用

引导省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和有出口订单的外贸企业,进行融资贷款。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引进海外进口商数据资源,帮助我市各类出口基地企业快速与海外采购商建立联系,促进采购商快速下单,盘活供应链。

加强培训,深化外贸精准帮扶活动

另外,还要加强线上线下培训,提高外贸企业应变能力,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深化外贸精准帮扶活动,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及后续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