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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复工,请收好这些扶持政策和监管要求,不做无用功,不走冤枉路!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7 15:32:37来源:浏览次数: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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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防疫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CNCA《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可工作安排的通知》(实验室资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

复工后产量或客流量不足,储备原材料即将过期怎么办?上海市场监管局相关指南可参考。

更多防疫期间复工问题交流入口。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一、登记网上办理
  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二、实行告知承诺
  对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
  便利企业并购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行网上申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保障企业并购交易顺利进行。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产品注册和发给生产许可证。对于转产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等实施特别措施,合并审批流程。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
  五、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对于生产国外标准口罩用于出口、有能力生产国内标准口罩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加快办理。
  六、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与企业复工的精细化管理。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采取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进行办理。
  九、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十、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业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各级市场监管、药监、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15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切实加大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要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三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二、着力防范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检查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一是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鼓励食品经营者设置提示标识,减少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直接触摸。二是对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三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

三、突出加强餐饮服务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重点检查:一是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和规范洗手。二是餐饮单位是否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是否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是否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是否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三是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熟制食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70℃以上,以及是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

四、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检查是否对送餐人员开展岗前健康检查,配备防护用具,是否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等。二是严格检查网络订餐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是否进行每天清洁消毒,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是否进行封签,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五、严密防范活禽市场及禽类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对存在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检查其是否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是否要求入场活禽及禽肉销售者挂牌经营,标明活禽及禽肉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二是对采购、销售活禽及禽肉的食品经营者,要检查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肉产品的行为。

六、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鼓励企业、商家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把责任挺在前面,用良心做好食品,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加大对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抽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防护,关心执法人员身心健康,全力以赴战疫情、保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既特别重要,又面临与平常不一样的新情况、新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突出七个重点,把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是突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检查。食品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强、密度大,直接入口食品多,环境卫生要求高。《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每天对网络订餐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进行封签。

  二是突出库存和采购食品的查验。疫情防控期间,大量聚餐活动取消,食品经营场所可能存在库存食品;企业开工复工人员不足,可能存在进货查验审核不到位等风险。《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对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盘点清查,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执行采购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突出商超散装食品的管理。超市销售散装糕点、卤制品、凉菜、熟食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情况较为常见,防疫消毒措施有可能带来消毒剂污染食品的风险。《通知》要求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加盖或密闭容器盛放销售,采取相关措施避免人员直接接触食品;鼓励商家设置提示标识,减少对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直接触摸。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销售冷藏冷冻食品,要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四是突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随着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餐饮场所就餐人员将日益增多,网络订餐需求也会持续增多。《通知》要求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要求和规范洗手、制作菜肴,严控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安全风险。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送餐人员严格开展岗前健康检查,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具,测量体温。

  五是突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存在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督促销售者挂牌经营。经营活禽和禽肉的,要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生猪产品的,要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六是突出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通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粮油菜、肉蛋奶等一日三餐生活必需品的抽检力度,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是突出“三保”行动引导。为凝聚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防控疫情的合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搭建起民生期望与企业责任沟通互信的平台。《通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三保”行动,保证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把责任挺在前面,用良心做好食品,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