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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出台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发布时间:2019-07-05 08:41:34来源:河北日报浏览次数:527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同时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19年年底前,确保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符合条件的分别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大力推广企业登记1日办结、即时办理,推行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力争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地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通知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保障有关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整合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2019年7月底前开发建成“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专区,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登记、税务、社保相关事项集中进驻,并合理配置印章刻制等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应用“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办件。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

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范围、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

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审批备案。公安机关要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制作单位数量,严禁向用章企业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

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进一步简并流程。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推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电子化,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的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年底前,取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许可。银行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