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十五条措施支持县域经济暨新型城镇化建设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6 14:51:04来源:省市场局网浏览次数:479
近日,根据河北省县域经济暨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县域经济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迈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完善企业注销改革,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完善简易注销制度,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退出。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诚信程度。
二是放宽县域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作为两个以上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三是大幅压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企业登记实行“审核合一”审查制度,全面推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2019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力推广企业注册1日办结、即时办理,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网上审批“一次不用跑”和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
四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协调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推进质量提升十个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行业、区域质量提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发掘工作亮点。开展重点行业、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调研,发现问题短板,制定提升方案,跟进帮扶措施,促进质量提升。
五是推动消费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域特色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防不合格消费品流入市场。
六是开展县域经济及小城镇建设相关标准化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技术标准支撑,抓好国家标准委下达的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抓出成效,推广实施;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县域经济发展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技术支撑和引导作用,推进县域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
七是支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提高计量检定能力。加大对县级计量技术人员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操作技能的培训,支持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八是培育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石家庄、保定、唐山、承德、廊坊等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增进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度,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
九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立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任务,继续引导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十是开展广告公益扶贫活动。积极动员全省主流媒体宣传推广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帮助农民增收脱贫。积极为县级广告企业搭建与发达地区的大型公司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合作发展。
十一是加强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打造培育县级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按照省政府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指导支持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指导有关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2019年度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园区、开发区)2~3家。
十二是提升县域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综合业务素质,为县城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知识产权支撑;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等工作,提高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带动县域经济整体提升。
十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强化区域性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监管,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查处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四是不断净化县域间食品经营环境。持续组织县域城乡结合部和新型城镇食品销售环节假劣商品的整治行动,全力清除辖区无证非法经营主体和“三无”、过期食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积极推进县域特色食品的治理,重点针对石家庄行唐、赞皇,保定阜平等地的枣酒,沧州河间、保定徐水、邯郸永年等地的驴肉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安全整治提升,鼓励转型升级,获证生产。
十五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积极发挥新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与优势,继续组织开展“双打”活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以严格的执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