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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

作者:发布时间:2019-01-04 10:08:47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740

   2018年11月1日,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55号公告,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

    关税保证保险是什么?海关为什么要开展这项业务?进出口企业如何参与并享受到政策便利呢?

    这是一种保险产品,其特殊性在于其是国内第一个以政府机构(海关)作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投保人是进口纳税企业,被保险人是海关,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进口企业申报进口货物应纳的税款,如进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海关代为缴纳。

    在我国,关税保证保险尚属于新事物。但在国际上,关税保证保险已是较成熟的保证保险产品,美国、英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均将其作为海关担保措施之一,尤其是美国以法律形式规定超过一定货值的进口货物,必须购买关税保证保险。

    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通关货物可以缴税后放行,也可以在提供担保前提下先放行货物后缴税。海关税款担保的方式此前以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为主,关税保证保险实施后,进出口纳税企业也可以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申请先放行后缴税。

    保证金和银行保函已成为较为成熟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但近年来,海关总署一直没有间断对关税保证保险的研究和探索,与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和律师团队一起研究修改保险合同格式文本和保险条款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和银保监会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入关税保证保险产品,为企业取得海关税收担保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选择,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重要举措之一。”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表示。

    自2018年11月1日起,试点首月全国42个海关中的40个海关有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共开出保单约1300份,担保税款50多亿元。

    在担保前提下先放行后缴税,可以节省海关通关时间,只要企业先期向海关办理了担保,企业申报后若无查验指令即予以放行。从整体上来讲,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出是一种多赢的改革探索和尝试。不仅手续简便且有效解决了传统保证金资金占用率大、银行保函申请门槛高、占用授信额度、手续周期长等问题,有效提升了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如果西安的企业在上海办理通关手续,需要在哪里投保呢?据了解,只要企业根据通关需求,提前设定被保险人,无论《关税保证保险单》在哪里开出,均可支持在全国海关使用,即企业既可以在注册地购买保险,也可在申报地购买保险。也就是说,企业既可以在西安投保,也可以在上海投保。

    关税保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业务,未来其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海关的持续推进。关税司已经与参加试点的3家保险公司总公司签署《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关保密规定。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就签署《共同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合作备忘录》已达成共识,海关加强对关税保证保险的业务管理,银保监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统筹规划、部署保险行业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并对保险公司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行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