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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的汽车激光雾灯被欧盟通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00来源:浏览次数:328

通报日期:2020-11-27
产品类别:机动车辆R(ICS:43.040)
产品名称:汽车激光雾灯
通报国家:荷兰
存在风险:视力损害
采取措施:禁止在市场销售及相关措施(强制)
通报原因:该款汽车激光雾灯的激光光束过强 (达到75.6mW)。若直视激光光束,会造成视力损害。该产品不符合相关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相关欧盟标准60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