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期
作者:发布时间:2022-02-08 17:07:09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418
日本
对我国产食品新增强化监控检查
主要情况:2021年12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1222第2号通知,对我国产山葵及简单加工品中戊唑醇实施进口抽检比例为30%的强化监控检查;2021年12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330第2号通知,对我国产豌豆中毒死蜱实施进口抽检比例为30%的强化监控检查。以上加严措施中,对每次进口食品造成违规的生产商、工厂、出口商或包装商进行自主检查。
海关提醒:建议相关出口农食产品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严格按照日方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口的全过程管理,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确保产品具体卫生要求符合进口国法规,避免因检出农兽药残留不合格而出现被采取强化监控检查等监管措施,或造成通关速度减缓、成本增加等影响。
我国农业农村部
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
主要情况: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3月1日起,发证机关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禁止生产。自2024年3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对以上淘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2年1月21日。
海关提醒: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高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2018年8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用措施意见的函》,拟发布公告对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用措施。时隔3年后,我国农业农村部再次重申禁用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高毒高风险农药,并在禁用的基础上采取淘汰措施,确保从源头上管控此类高毒高风险农药的违规使用。请相关植物源性产品进出口商关注相关要求,调整供应商管理计划,确保进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美国
食品分析实验室认可最终规则即将生效
主要情况:2021年12月3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2021-25716号通知,发布食品分析实验室认可最终规则。据该通知,美国食药局(FDA)等部门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的要求,修订食品分析实验室认可最终规则,制订在某些情况下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制定食品检测计划。该计划通过确保某些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的食品检测受到适当监督,并按照适当标准进行,以获得可靠有效的检测结果,建立这一计划将有助于提高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并保护美国消费者。该规则于2022年2月1日生效。
海关提醒:美国食药局(FDA)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第202(a)节的要求建立了食品分析实验室认证(LAAF)计划,该节将第422节添加到FD&C法案(21 U.S.C.350k)。根据LAAF计划,这些认可机构将认可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最终规则中建立的标准,获得LAAF标准认可的实验室(“LAAF认可实验室”)有权按照该规则的规定进行某些食品检测。换言之说,就是由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管辖下的所有食品可能将由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因此,经认可的实验室将可能针对特定食品的特定项目制定针对性的检测方法。该规则也适用于必须由根据本子部分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某些食品测试的所有者或收货人。但只有“LAAF认可实验室”对开本子部分所涵盖的食品进行检测。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现已建成职能明确、管理有序、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出口食品管理机构包括联邦层次、州等地方层次。其中美国联邦政府管理食品安全主要的职能部门是三个,即美国食药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环境保护署(EPA),其他还有财政部所属的海关署和烟酒税收贸易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商业部所属的国家海洋和大气署等,这些部门根据分管食品范围对其进行监管。因此,建议输美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关注LAAF 计划进展,与美国进口商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产品到达美国之后的实验室检测与通关事宜,避免因未提交检测报告被美国实施自动扣留(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DWPE)。DWPE也称为进口预警,最早于1974年实施,其原理是根据进口产品违规记录、潜在违规可能或其他信息,对进口产品采取控制措施。被列入DWPE名单的公司或产品在抵达美国口岸时将被自动扣留,并面临额外的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