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高级搜索
选择分类:
关 键 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

企业关注点

作者:发布时间:2022-01-11 10:23:22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508

 法国

 

发布关于加工食品原料来源标示的指导意见

 

主要情况:2021年12月6日,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DGCCRF)发布了关于加工食品原料来源标示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建议企业优先考虑标示食品中使用的主要成分的原产国信息,而不是“欧盟”或“非欧盟”等非详细信息;(2)如果食品的主要成分不是法国原产的,为避免消费者产生歧义,建议采取“法国制造/精心制作/烹饪”等标注方式,与法国原产进行区别;(3)建议加工成分应优先说明农产品原料的来源。 

海关提醒:此次法国发布加工食品原料来源标示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通过加工食品主要成分标示信息的标准化,在确保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并让消费者能真正了解产品的来源的同时,保护法国原产食品农产品,保护本地农业以及农产品品牌。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一是要细化出口产品原产国信息,避免出现“欧盟”或“非欧盟”等较为宽泛的信息;二是及时沟通法国进口商,明确出口产品标签要求并时调整标签内容。三是加工成分优先说明产品中农产品原料的来源。 

 

土耳其 

 

制定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控制证书相关法规 

 

主要情况:2021年11月20日,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通过土耳其官方公报发布了第2021/28号通知,制定了关于进口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控制证书和进口阶段所需文件及其程序和原则相关法规,该法规适用于《动物和入境时受兽医管制的产品条例》所涵盖的产品,包括动物源性食品,其目的是确定相关产品在申请入境控制证书以及实际进口时所需提交的文件、程序和原则要求,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1)《农林部管制产品进口管制公报》附件1/A清单中所列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口前应获得控制证书,超过申请量或者来自土耳其认定存在动物疫病风险地区的相关产品不予批准控制证书,附件1/B所列产品豁免进口控制证书要求;(2)进口商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已批准的控制证书和随附文件以及在进口过程中出示的文件必须符合要求,兽医卫生证书应处于其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无明确规定,则自签发之日起,空运货物为15天、陆运货物为30天、铁路运输货物为60天、海运货物为120天,因不可抗力造成证书过期的仍可接受;(3)申请进口控制证书应通过农业和林业部的电子登记系统进行,并随附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书(如适用)、承诺书、标签等证件和材料,如果无法登录该电子系统,应书面提交一式三份;(4)货物进口时应提交进口控制证书(如适用)、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于入境口岸接受检疫;(5)该法规将给予45天的过渡期。 

海关提醒:为了明确动物源性食品相关产品在申请入境控制证书以及实际进口时所需提交的文件、程序和原则要求,土耳其制定了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控制证书相关法规。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加强和土耳其进口商沟通,一是明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农林部管制产品进口管制公报》附件1/A或附件1/B,其中附件1/A需申请控制证书;二是货物进口时应提交进口控制证书(如适用)、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进口控制证书应通过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的电子登记系统进行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三是注意兽医卫生证书有效期,如无明确规定,则自签发之日起,空运货物为15天、陆运货物30天、铁路运输货物60天、海运货物120天。 

 

阿塞拜疆 

 

对进口新鲜辣椒实施批批检测 

 

主要情况:2021年12月6日,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发布通知,因11月底和12月初对自土耳其进口的辣椒中检出5个样本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阳性,鉴于该病毒正在世界多国传播,且可能对农产品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阿塞拜疆决定对所有进口保鲜辣椒产品实施批批实验室检测番茄褐色皱果病毒。 

海关提醒: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作为一种主要影响番茄和辣椒的病害,危害性极大,于2021年4月,被我国农业农村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此次因土耳其出口阿塞拜疆辣椒中多批次检出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阳性,导致阿方决定对所有进口保鲜辣椒产品实施批批实验室检测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建议相关对土耳其出口辣椒等茄科类产品的企业及时关注,一方面,建议出口企业要加强种植场源头管理,强化自检自控频率,除了加强番茄褐色皱果病毒自检自控外,还要关注辣椒中农药残留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醒企业在进口辣椒种苗或者保鲜辣椒过程中要增强防范相关进口产品携带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避免对我国辣椒、番茄种植产业造成严重打击。 

 

沙特阿拉伯 

 

发布进口食品条件和要求 

 

主要情况:2021年12月12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SFDA)发布进口食品输往沙特阿拉伯的条件和要求,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于所有拟出口食品至沙特阿拉伯的国家;(2)SFDA要求提供食品、兽医、卫生和植物检疫的组织和管理信息。(3)进口动物源性产品应在允许向沙特阿拉伯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国家清单、企业名单内,家禽及产品、水产品、食用鸡蛋及其产品,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并随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健康证书;(4)经加工的植物源性食品和其他产品的企业须满足SFDA要求才能出口,出口时应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健康证书;(5)沙特阿拉伯对出口国官方审查频率根据出口产品的风险评估、立法要求、从国际公认的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或其他来源收到的信息等而确定。 

海关提醒:此次沙特阿拉伯发布适用于所有进口食品的条件和要求,建立了较为明晰的进口食品管理体系。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一是需关注动物源性产品需在沙特阿拉伯食药局进行注册,其中家禽及产品、水产品、食用鸡蛋及其产品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二是对沙特阿拉伯出口经加工的植物源性食品,需按照沙方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方准许出口。三是需关注动物源性产品或植物源性食品均需随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健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