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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贸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02 10:47:48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641

 一、肯尼亚

2021年10月4日,肯尼亚标准局通报东非标准草案——干肉规范,

规定了干肉的具体要求、抽样和检测方法。(G/SPS/N/KEN/149)

 

二、巴西

2021年9月13日,巴西农畜食品供应部通报了有关从各贸易伙伴进口活

双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要求草案。规定了巴西进口捕捞或水产

养殖来源的供人类食用的活双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产品的动物卫生要求。

(G/SPS/N/BRA/1966)

2021年10月1日,巴西卫生监督局通报其将活性物质贝莱斯芽孢杆菌纳

入杀虫剂、家用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用活性物质专题清单。

(G/SPS/N/BRA/1698)

 

三、加拿大 

2021年9月29日,加拿大卫生部通报其批准允许在非酒精饮料中使用

桂花耳MUCL 53181产长链糖脂作为防腐剂的提案。加拿大卫生部食品

管理局针对在某些标准化和非标准化非酒精饮料中使用桂花耳MUCL 53181

产长链糖脂作为防腐剂的申请进行了详细的上市前安全评估,评估结果证明

了使用桂花耳MUCL 53181产长链糖脂作为抗菌和抗真菌/抗真菌剂的安全性。

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使用桂花耳MUCL 53181产长链糖脂,

并计划修订许可防腐剂清单。(G/SPS/N/CAN/1416) 

 

四、埃及 

2021年10月4日,埃及国家食品安全局通报其制定了动植物源性食品中

允许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技术规则,规定了有关动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

残留和意外残留的最大允许限量以及有关评估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分析结果

以监测农药残留水平的基本要求。(G/SPS/N/EGY/125) 

2021年10月4日,埃及国家食品安全局通报其制定了在埃及处理的动物源

性食品中允许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SPS/N/EGY/126) 

2021年10月4日,埃及国家食品安全局通报其制定了特定微生物群

包括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等微生物标准的约束性技术规则以及

食品行业经营者在实施公共卫生措施时应遵守的执行规则。(G/SPS/N/EGY/127) 

 

五、印度 

2021年9月13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通报其修订了有关食用植物油的要求。(G/SPS/N/IND/266) 

2021年9月2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通报其制定了食品接触包装材料

中某些物质的特定迁移限量。(G/SPS/N/IND/267) 

2021年9月2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通报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素食)

法规草案,规定了素食的评估和认证程序,包括其标签和展示要求。

(G/SPS/N/IND/268) 

2021年10月8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通报《2021年食品安全和标准

(健康补品、营养药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疗食品、功能性食品

和新型食品)修订法规》,将“特殊诊断用途食品”列入特殊医疗用

途食品类别。在成分和添加剂综述中增加:(6S)-5-甲基四氢叶酸、

葡萄糖胺盐、海藻钙(包括红海藻)、聚山梨酯(吐温类)、

镁铝偏硅酸盐、芽孢杆菌和瓜尔胶衍生物(部分水解瓜尔胶)。

(G/SPS/N/IND/269) 

 

六、欧盟 

2021年9月2日,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通报其批准了植物甲萘

醌作为马饲料添加剂。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认为在一定使用条件下,

植物甲萘醌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安全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当添加剂以固体形式或黏性液体呈现时,使用者不会有吸入的危险。

该机构得出结论,植物甲萘醌添加到饲料中时是维生素K1的有效来源。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将维生素K1归类为皮肤敏化剂。对于制剂,

尚无法就其吸入毒性或作为皮肤/眼睛刺激物的可能性作出结论。

因此,欧委会认为,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植物甲萘醌对人类

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添加剂及其制剂的使用者。

欧委会对植物甲萘醌的评估表明,其符合第1831/2003号法规

(EC)第5条规定的授权条件。因此,应授权使用植物甲萘醌。

(G/SPS/N/EU/504) 

2021年9月2日,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通报其批准了赖氨酸

和谷氨酸锰螯合物作为所有动物物种饲料添加剂。第1831/2003号法规

(EC)规定了用于动物营养的添加剂的授权以及此类授权的理由和程序。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认为在拟定使用条件下,

赖氨酸和谷氨酸的锰螯合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安全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处理添加剂会对使用者造成吸入风险,应将其视为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敏感性物质。

因此,欧委会认为,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对添加剂的使用者。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局得出结论,

该添加剂对养鸡有效;这一结论可以推广到所有其他动物物种。

对赖氨酸和谷氨酸锰螯合物的评估表明其符合第1831/2003号法规(EC)

第5条规定的授权条件。因此,允许按照本法规附件中的规定使用该制剂。

该制剂被归类为“营养添加剂”,功能组别为“微量元素化合物”。

(G/SPS/N/EU/505) 

2021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通报其修订了有关旨在

针对某些受水生动物疫病影响的国家的限制措施和允许向欧盟出口水

生动物的第三国家、地区或区域的名单。 

本次修订明确了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

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名单;同时考虑到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

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对第(EU)2021/260号法规中某些

受水生动物疫病影响的国家采取限制措施。(G/SPS/N/EU/506) 

2021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通报其修改了欧洲议会

和理事会(EU)第2015/2283号法规项下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中虾青素

油树脂的使用条件。根据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的支持意见,

授权在供14岁以上普通人群食用的食品补充剂中允许使用雨生红球藻中虾青素油树脂。(G/SPS/N/EU/508) 

2021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局通报其依据(EU)

2020/692号委员会授权法规,调整了含乳制品的耐储藏复合产品的进口条件。

考虑到与此类动物源性加工产品相关的动物卫生风险以及是否通过有效处理措施缓解了风险,

因此,含初乳制品的耐储藏复合产品必须进行官方认证。

只有不含初乳制品或加工肉类(明胶、胶原蛋白或高精炼产品除外)

的耐储藏复合产品在边境控制站可以免于官方控制措施。(G/SPS/N/EU/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