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贸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28 09:48:52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995
一、菲律宾
2021年8月13日,菲律宾植物产业局通报农业部备忘录关于使用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和排放到环境中的规则和法规。此次备忘录更新了需要进行转基因申报的进口商品清单,并将于签署后15天生效。(G/SPS/N/PHL/63A1)
二、瑞士
2021年8月20日,瑞士联邦农业局通报其修订《植物卫生产品条例》附件1,增加了一些新物质,并删除了若干物质。《植物卫生产品条例》附件1中列出了瑞士境内可以作为植物卫生产品使用的活性物质清单。新物质若经过申请完成相关审查且判定符合第5条的规定,则可以纳入该附件。(G/SPS/N/CHE/82A4)
三、加拿大
2021年8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通报其完成了对里氏木霉RF7206产溶血磷脂酶的上市前安全评估,证明了里氏木霉RF7206产溶血磷脂酶相关用途的安全性,将批准在淀粉中使用里氏木霉RF7206产溶血磷脂酶生产糊精、右旋糖、果糖浆、葡萄糖浆、固体葡萄糖浆或麦芽糖。(G/SPS/N/CAN/1413)
四、越南
2021年8月13日,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通报其修改越南食品安全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包括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功能性食品管理;规定食品中污染物和化学品的最大限量;指导膳食补充剂生产和贸易的良好生产规范;公布食品化学污染限值国家技术法规;规定食品中三聚氰胺交叉污染的最大限量;公布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检查取样指南。(G/SPS/N/VNM/123)
五、哥伦比亚
2021年8月12日,哥伦比亚交通部发布适用于机动车反光带的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该草案为哥伦比亚流通的机动车辆及其拖车上使用的国产和进口反射带制定了技术法规,目的是防止或尽量减少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风险,确保符合技术性能要求,防止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做法。(G/TBT/N/COL/250)
六、欧盟
2021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局通报其依据植物保护产品投入市场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重新对活性物质茚虫威进行评估后,将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茚虫威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因其所有代表性用途均对野生动物具有长期高风险,尚有几个方面的风险评估无法最终确定,这意味着茚虫威不符合(EC)第1107/2009号法规规定的批准标准。欧盟成员国最迟须在生效日期后3个月撤销含茚虫威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G/SPS/N/EU/502)
2021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总局通报1委员会(EU)2021/1329号实施法规修订案,决定延长活体动物、胚胎产品和供人类食用动物源产品进入欧盟所需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官方证书的过渡期。(G/SPS/N/EU/EU/503)
七、美国
2021年8月17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通报一般飞机和航天器(直升机以及各种限制类直升机)适航指令的征求意见。美国联邦航空局正在对BellTextronInc最初制造的各种限制类直升机采用新的适航指令。因一次致命事故,制定了该适航指令,那次这次事故中,一个外侧主旋翼轮毂带销在飞行过程中被剪断,导致主旋翼桨叶和主旋翼头部与直升机分离。本适航指令要求从服务中移除某些销钉,并禁止在任何直升机上安装。美国联邦航空局此前向所有已知的美国限制类直升机所有人和运营商发送了紧急适航指令,目前正在发布该适航指令,以解决这些产品的不安全状况。(G/TBT/N/USA/1764)
2021年8月17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通报运输制冷装置ATCM修正案。要求柴油动力卡车运输制冷装置(TRU)过渡到零排放技术(剩余类别中新制造的TRU发动机PM排放标准),修订规则,以实现额外公共健康、空气质量和气候效益,以及使用较低的全球变暖潜能(GWP)制冷剂。(G/TBT/N/USA/1765)
八、土耳其
2021年8月16日,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欧盟与外交事务总干事通报《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内燃机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技术要求和通用要求通报草案》。该通报包括上述法规第5条第1段中规定的所有类别的发动机和机械发动机引起的气体及微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上述发动机安装或拟安装在《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内燃机气体和微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要求法规》(2016/1628/EU)中规定的安装或拟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发动机。(G/TBT/N/TUR/187)
2021年8月16日,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欧盟与外交事务总干事通报《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内燃机引起的气态污染物监测通报》(2017/655/AB)。该通报包括以下法规:1.第5条第1段中规定的所有类别的发动机和机械发动机引起的气体及微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上述发动机安装或拟安装在《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内燃机气体和微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要求法规》(2016/1628/EU)中规定的安装或拟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发动机;2.本通报包括并适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安装的以下类别的运行发动机(排放等级:V)的气态污染物排放监测:(a)NRE-v-5;(b)NRE-v-6。3.本通报适用于发动机制造商。本通报不适用原始设备制造商。4.制造商向认证机构证明其无法访问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任何发动机,以便监测运行情况时,本通报不适用。(G/TBT/N/TUR/188)
2021年8月16日,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欧盟与外交事务总干事通报《安装在非道路机械上的内燃机排放限值确定和型式认证管理要求通报》(2017/656/EU)。该通报包括上述法规第5条第1段中规定的所有类别的发动机和机械发动机引起的气体及微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上述发动机安装或拟安装在《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内燃机气体和微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要求法规》(2016/1628/EU)中规定的安装或拟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发动机。(G/TBT/N/TUR/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