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贸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1-07-20 10:51:23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1473
一、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
2021年6月17日,俄罗斯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了关于修订海关联盟委员会和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议草案,计划对需要在关税联盟海关边境以及关税联盟海关辖区内进行植物检疫管控(监督)的检疫产品(货物、材料、管控商品)清单进行修订。将未加工烟草和烟草废弃物的植物检疫水平由低风险调整为高风险;草案同时针对上述产品规定了以下植物检疫要求:“生产地应无杂食性蚤蝇”。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的吉尔吉斯斯坦也通报了该修订草案。(G/SPS/N/RUS/227,G/SPS/N/KGZ/24)
二、欧盟
2021年6月17日,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局通报其批准将大肠杆菌(CGMCC13325)生产的左旋苏氨酸用作各类动物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依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831/2003号法规)关于动物营养添加剂许可以及授予更新的依据和程序的第14(1)条,对上述3种物质进行了评估,认为符合法规第5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欧盟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以预防被使用者吸入后存在健康风险。各成员国也应同步批准上述产品的许可。(G/SPS/N/EU/496)
三、韩国
2021年6月24日,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通报其修订了《进口食品安全控制特别法案》,该修订案旨在撤销依据《特别法案》第6.2(2)条施加的进口禁令。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控特别法案》第6.2(2)条的规定,若国外企业拒绝、干扰或逃避现场检查(包括无故拒绝回应),则食品和药品安全部部长有权禁止进口国外食品企业或机构生产的食品。同时,食品和药品安全部部长有权依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撤销对食品企业或机构施加的进口禁令。(G/SPS/N/KOR/724)
四、加拿大
2021年6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发布关于拟定新型杀菌剂四唑吡氨酯(picarbutrazox)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通报。涉及产品有干大豆、蛋类、牛、山羊、猪、马、家禽和绵羊脂肪、肉和肉类副产品、饲料玉米、奶类等,拟定其内部及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ppm。(G/SPS/N/CAN/1395)
2020年5月6日,加拿大卫生部根据《有害物管理产品法案》发布对某些发射紫外线辐射的设备和产生臭氧的设备进行管制的暂行法令。该通知旨在告知加拿大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加拿大卫生部有意制定一项暂行法令(IO),将某些发射紫外线辐射(在本通知中称为“UV”)和产生臭氧的设备纳入《有害物管理产品法案》。(G/TBT/N/CAN/641)
五、泰国
2021年6月23日,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泰国农业标准草案“养猪场良好农业实践”。该标准规定了养猪场良好农业实践的要求。涵盖农场组成、农场管理、人员配置、动物健康、动物福利、环境和记录要求,以确保养猪场出产的猪适合进一步饲养或食用。该标准适用于猪类(包括驯化和野生亚种)的养殖场。该标准考虑了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动物福利和环境问题。(G/SPS/N/THA/419)
2021年6月15日,泰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通报了关于批准大麻二酚提取物可用于食品、饮料和营养品的规定。根据泰国皇家政府关于促进大麻作为经济作物的政策,特别是含有四氢大麻酚(按重量计不超过0.2%)的大麻和符合麻醉药品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大麻二酚提取物,不受《麻醉药品法》的影响,可用于食品,但须遵守食品法的规定。公共卫生部规定,大麻二酚提取物将被视为新型食品,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应归类为特殊控制食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应作为食品进行食用安全性评估。“大麻二酚提取物”的术语定义为:从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2%(按重量计)的大麻植物(印度大麻或大麻属)中提取的大麻二酚。(G/SPS/N/THA/418)
六、美国
2021年6月14日,美国能源部(“DOE”)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发布关于非燃烧热水储罐节能标准的节能计划。《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修订版)规定了各种消费品和特定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节能标准,包括非燃烧热水储罐(UFHWST)。根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的规定,美国能源部(“DOE”或“部门”)应定期判定更严格、经修订的标准是否会显著节约更多能源,是否是技术可行的,以及是否是经济合理的。在仔细考虑了该设备的可用市场和技术信息后,能源部在该文件中得出初步结论,即没有令人信服的明确证据证明更严格的非燃烧热水储罐标准将节约更多能源且是经济合理的。同样,能源部已初步确定,不需要对非燃烧热水储罐标准的节能标准进行修订。能源部要求对本建议决定通报(NOPD)以及相关分析和结果发表评论。(G/TBT/N/USA/1738)
2021年6月14日,美国司法部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ATF)发布装有“撑臂稳定器”枪支的保理标准。司法部(“部门”)提出修改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ATF”)规定,以明确步枪“从肩部发射”的时间。司法部提出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在评估配备“撑臂稳定器”的枪支时要考虑的因素,从而确定这些武器是属于《1968年枪支管制法》(“GCA”)中规定的“步枪”或“火器”,还是《联邦火器法》(“NFA”)中规定的“步枪”或“火器”。建议规则是对在2020年12月18日发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撤销的《关于对装有“撑臂稳定器”的武器进行分类时需考虑的客观因素的通知》的单独行为。本建议规则中未考虑就撤销的通知收到的评论,且根据本通知收到的任何评论均不会视为本建议规则的一部分。评论者需要提交与此建议规则相关的新评论。(G/TBT/N/USA/1739)
2021年6月14日,美国环境保护署通报关于特定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环境保护署正在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规定,就构成产前通知(PMN)、微生物商业活动通报(MCAN)以及环境保护署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发布的指令的标准化学物质,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该重要新用途规则要求有意就本规则建议的重要性应用于活动生产(根据法律规定,包括进口)或加工任何此类化学物质的人员在该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90天通知环境保护署。发布要求的通报使环境保护署得以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根据该化学物质的使用条件评估其应用情况。在环境保护署对该通知进行复审、对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该决定中要求的相应行动后,该人员方可开始生产或加工用于重大新应用的化学物质。(G/TBT/N/USA/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