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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

作者:发布时间:2019-10-29 14:30:26来源:国际商报浏览次数: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10月25日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欧亚政府间理事会成员),

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传统的友谊和牢固的经济贸易关系,

期盼为双方发展相互贸易关系和在共同关注的领域促进经济合作完善条件,

遵循各有关方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包容性参与的、开放的、连续的且可预见的贸易政策,

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

认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为《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

有必要尽早顺利启动旨在促进双边贸易与合作的《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包括《协定》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合作机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