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29条措施完善疫苗管理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3 09:10:15来源:中国医药浏览次数:920
在生产环节,落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流通环节,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疫苗统一采购,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围绕提高疫苗生产质量、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强化疫苗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提出29条措施。
在研制环节,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认证工作,推动更多疫苗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生产环节,落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和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和分析工艺偏差、质量差异等,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河北省药监局对每家疫苗生产企业每半年跟踪检查一次,并加强随机抽查,全面检查疫苗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在流通环节,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疫苗统一采购;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整合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追溯信息,实现所有上市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在接种环节,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完善预防接种个人档案,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强化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要求等。
方案要求严厉查处问题疫苗案件。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及疫苗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