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复合编织袋反倾销反补贴案终裁的修改结果
作者:施 悦编译发布时间:2016-04-26 10:28:52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841
2016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因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6年3月30日判决维持美国商务部在Laminated Woven Sacks Committee、Coating Excellence International, LLC和 Polytex Fibers Corporation 诉United States, Consol一案自愿发回重审中重新作出的终裁结果(区别于原《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第129条项下裁定结果),除被涉案产品后续行政复审所裁定的税率替代的情形外,自2016年4月11日起,将自中国进口复合编织袋的单独反倾销税率由47.64%重新调整回91.73%,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由7.64%重新调整回91.73%。
2008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复合编织袋双反案(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5月31日)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税令。中国政府将美国对涉案复合编织袋的双反措施令诉诸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379案)。2011年3月,WTO贸易争端解决上诉机构裁定美国在该案中违反多项国际义务,构成对涉案产品重复救济。鉴于美国贸易代表随后宣布美国愿意遵守WTO上诉机构对该案的裁决及建议,美国商务部启动了《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第129条项下法律程序并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该双反案的129条项下终裁结果,重新裁定将对华复合编织袋的单独反倾销税率从64.28%调整为20.19%,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从91.73%调整为47.64%。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执行该129条项下终裁结果的公告。2016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推翻上述129条项下终裁结果并重新作出本次终裁结果。因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本次维持裁定判决与美国商务部此前作出的129条项下终裁结果不一致,根据美国Timken Co. 诉United States, 893 F.2d 337 (Fed. Cir. 1990)一案判决结果中确立Timken通知规则要求,美国商务部应公开发布公告说明此项不一致并公布重新作出的上述终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