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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热水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继续征税

作者:王 丹编译发布时间:2017-07-14 09:00:02来源:巴西官方公报浏览次数:1270

 20177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46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葡语:garrafas térmica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47%的从价税,有效期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

19986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19号令,应巴西国内企业M. Agostini S.A. Sobral Invicta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和玻璃安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999721日,官方公报发布了部际第7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和玻璃安瓿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征收47%的从价税,对原产自中国的玻璃安瓿征收45.8%的从价税,为期5年。200472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44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玻璃安瓿征收反倾销税。20057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第22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07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71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第46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671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41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